聯合國管轄下的國際海事組織(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, IMO)11日通過協議,預計將於10月批准針對航運業的碳定價機制,並於2027年正式上路,成為全球首個針對特定產業推動跨國碳費機制的國際協議。該協議包含兩大核心規範:建立全球燃料標準,要求船舶逐年降低燃料的「溫室氣體強度」(Greenhouse Gas Fuel Intensity, GFI);以及設立全球碳費機制,針對碳排超標的大型船舶徵收碳費。協議同時允許船隻互相交易碳權,若業者採用零碳或近零碳技術,則可額外獲得獎勵。
海運目前占全球貿易總量的八成,每年排放超過10億噸二氧化碳。根據IMO協議內容,未來總噸位超過5,000噸的船舶,若排放超出配額標準,將依超額噸數支付每噸100至380美元(約新台幣3,200至12,160元)的碳費。另一方面,船運業者亦須逐年降低溫室氣體燃料強度,即每單位能源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,若未達標準,可選擇向未達限額的船隻購買碳權額度,或繳納資金至新設立的「IMO淨零基金」(IMO Net-Zero Fund),用於推動低碳燃料發展與開發中國家的氣候轉型。
此次協議過程不同以往聯合國以共識為原則的協商模式,改以多數決方式通過。歐盟、英國、中國與印度等63國對新協議表示贊成,沙烏地阿拉伯、俄羅斯及阿聯酋等產油國則持反對意見。美國則因先前反對徵收碳稅,選擇退出談判,並警告若其船舶被課徵任何費用,將採取「對等措施」,因此對於新協議的最終立場仍待觀察。
對於處氣候弱勢的小島國家而言,IMO此向協議仍顯力度不足。多數小島國家主張應以更具約束力的碳稅制度取代碳權交易,才能有效促使航運業減碳,並確保稅收能挹注氣候正義相關資金,據估算,若實施碳稅制度,收益能達600億美元(約新台幣1.92兆元),用於落實氣候正義。然而,碳稅制最終並未納入表決選項中,因此小島國家多以棄權表達回應。